| 一、消费积分活动参加资格 |
| 红帆俱乐部荣誉会员卡、金卡会员均可参加消费积分奖励活动。 |
| 二、消费积分活动范围 |
| 红帆俱乐部会员在俱乐部内以会员身份参与装饰相关的有偿服务均可获得相应的消费积分,特殊折扣服务、个别低价产品或其它有特别说明的活动除外,此类活动不享受积分计算。 |
| 三、消费积分有效时间 |
| 积分累积的有效期为两年,记入累计的单比消费积分满两年未兑换奖品,则该项消费对应的积分将不再保留。另外,逾期未办理续会手续且未予兑换的积分作废。 |
| 四、消费积分的计算 |
- 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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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积分:
凡真善美俱乐部会员持卡在真善美装饰公司装修(含纯设计),按照装饰合同费用每满1000元积10分;在指定的特约商户消费每满1000元积10分,1000元以下不计分;消费金额换算积分按照单比计算,不足1000元不累计计算。 -
奖励积分:除基本积分外的额外加分奖励。
- 首次注册奖励积分:荣誉会员初始积分为500分,金卡会员初始积分为1000分;
- 首次消费奖励积分:凡在俱乐部内首次消费或推荐客户消费,持卡人赠送300分;
- 推荐客户奖励积分:推荐客户装修,积分按满1000元积15分累计;
- 单比消费金额累计奖励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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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金额累计至10万元,持卡人除基本积分外可获得奖励积分6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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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金额累计至20万元,持卡人除基本积分外可获得奖励积分15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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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金额累计至50万元以上,持卡人除基本积分外可获得奖励积分5000分;
- 特定活动期间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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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在俱乐部特定活动期间消费的持卡人有可能获得200~1000额外积分奖励的机会;
- 会员升级奖励积分:荣誉会员在第二年内被俱乐部评为金卡会员客户的持卡人赠送200分,金卡会员升级为终身制会员赠送5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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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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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帆俱乐部会员在俱乐部内以会员身份参与装饰相关的有偿服务均可获得相应的消费积分,累积积分须由会员本人及时提出申请,申请时必需出示当次消费的证明(协议合同或正规发票),否则不参与计算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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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持卡人在消费过程中出现诸如减项或退货等消费变更情况时,已计算的积分必须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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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会员(单位)持卡消费积分合并在会员卡内计算,并限定由指定的持卡人兑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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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消费积分的查询 |
| 会员可通过俱乐部热线、网站或E-mai l等方式查询消费积分情况。 |